2023年国际残疾人日刚刚过去。残疾人群受身体残缺及功能障碍的影响,是具有一定健康脆弱性的特殊群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支持并使之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围绕残疾预防、医疗服务、疾病康复、社会保障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残疾人事业由最初以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涵盖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事业。
防优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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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是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发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保护人民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社会策略。我国一直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在全国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
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世界残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树立残疾预防意识。
孩子是世界和国家的未来,我国残疾儿童健康得到了特别的关注。通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新生儿和儿童残疾筛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国残联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实现了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同时,我国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治,实施食盐加碘、增补叶酸等重点预防工程,基本消除脊髓灰质炎、碘缺乏病等致残因素。
此外,科技部积极推进残疾预防技术攻关,通过“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部署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和主要致残性重大慢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有效减少因病致残的发生,同时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因素。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0~14岁残疾儿童共有387万人,占残疾人口总比例的4.66%,较1987年第一次抽样调查数据下降11.21个百分点。据中国残联统计,2021年,我国0~14岁持证残疾儿童数量为122.9万人,有36.3万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我国儿童发育残障发生率明显下降。
当前,我国仍需进一步加强孕前、孕期健康知识普及,采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干预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出生缺陷患儿,降低残疾发生率。
增权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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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残是导致残疾发生和影响残疾人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残疾人致残因素以后天获得性残疾为主,占总数的74.67%。在获得性疾病中,非传染性疾病致残率最高,占71.58%;其次是创伤和伤害致残,占总数的16.65%;最后是传染性疾病致残,占总数的11.77%。
残疾人群在参加体育锻炼、接受健康知识、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2018年开展的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显示,残疾人群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均高于非残疾人,残疾人群的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超重与肥胖、心电图异常和脂肪肝等异常检出率高于正常人群,高血压及糖尿病共病患病率也较高。
加强长期照护和完善医疗服务是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高度重视残疾人健康权利保障,强化社会和政府对残疾人照护的责任,对开展残疾人护理、康复的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合理规划并布局护理院(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同时,综合考虑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促进服务融合,为残疾人提供涉及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照料和临终关怀等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
基于此,《“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对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基层医疗康复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提升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同时,我国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定位也从依赖型走向独立型,理念从保基本到赋能与定位。此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还将赋能辅助产品,提供残疾人智能关怀方案,进行远程陪护、虚拟陪伴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国康复工作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非医疗康复为重点,关注安全性、便利性、宜居性、公正性、多样性,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化建设,重视社区康复能力提升。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印发;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印发,指出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7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颁布实施;2019年,《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颁布……我国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
中国残联最新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我国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超过691.7万人。当下,我国正着力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树立信心,重建独立生活能力。我国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优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已超过11000家。近期,中国残联还下发通知要求,2024年,各省(区、市)针对各类别残疾人至少设立一个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启动、实施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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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不断完善兜底性、基础性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注重统筹规划、兼顾特性,强化兜底保障、全面覆盖,在实施普惠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专项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提供社会支持保障。
2016年,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托稳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2021年,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发布《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为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向残疾人提供残疾特需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对象,鼓励各地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也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为了更全面、可持续地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权利,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患有脑瘫、弱视、听障等重大疾病儿童进行救助,并建立包括残疾孤儿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还特别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制定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和《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三项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此外,全国9个省(区、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提高伤残抚恤标准。
同享一片蓝天,共沐温暖阳光。未来,我国将继续以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以平等、融合、共享为价值导向,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开放后我国残疾人健康事业大事记——
•1984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
•1988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简称中国残联)。
•1988年 我国颁布实施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
•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印发。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同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
•2021年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等重点任务。
文: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姜海婷
编辑:魏婉笛 杨真宇
校对:管仲瑶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