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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也需被“监测”
2023-10-18 12:24  浏览:22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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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测两个排气口,剩下的全部造假。”尽管良心不安,这位采样员最终还是按照领导的吩咐,编造了排污企业“不超标”的监测数据。对于某地这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采样员,类似的监测造假成了家常便饭。近日,有媒体记者卧底两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现他们经常弄虚作假,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

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既是政府监管的必要补充,又能为企业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鼎力支持,是我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数据显示,我国涉及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约有5000家,从业人员约有6万人。

然而,随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大量涌现,行业市场泥沙俱下,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受利益驱动,主动或被动帮助污染企业蒙混过关。前文所述内容只是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拿自来水替代医疗污水水样;污染物超标数十倍仍为合格;废气监测需要现场监测24组数据,而采样员只实际监测2组数据,编造了余下的22组数据;“包合格”成监测行业潜规则……报道中的造假细节触目惊心。正是因为行业问题严重,今年2月,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已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后果非常严重。一是触犯法律。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为中介组织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二是会扰乱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损害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三是会影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决策。

显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也需被“监测”。有人留言说,相关部门应定期抽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将监测信息进行公示,并建立起第三方监测机构退出机制。事实上,2015年,环保部就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

要想环境监测发挥应有作用,一方面有赖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并加以落实;另一方面,还需对弄虚造假的第三方机构真正挥起依法严惩的“大棒”,以儆效尤,才能让那些打算动歪脑筋的机构和企业打消念头,守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

10月17日,媒体从其中一家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所在地宣传文旅局获悉,当地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该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另一家涉事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里、公安局都在调查此事,目前还在调查中。”希望两地能以此为契机,严格管理第三方监测机构,杜绝监测机构沦为违规排污企业帮凶的事件再次发生。


文:吴睿鸫(职员)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发布人:1756****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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