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抚顺灵活就业人员可重选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21-01-09 00:35  浏览:1901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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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传媒网讯(抚顺日报记者 王荣刚)按照辽宁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从2021年1月起社保年度改为自然年度。本月抚顺灵活就业人员可重选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了。如有变更缴费档次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7日。确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变更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2月办理。

从2021年1月起,我市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基数暂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上下限,即:以2019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238元/月)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停止执行疫情期间上一社保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708元)的下限档次。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按2021年对应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基数调整前的保费差额。

灵活就业人员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无需到社保办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系统默认为原缴费档次。此前选择上一年度缴费基数(2708元)下限档次的,如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系统将自动暂按2019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档次执行。缴费档次选定后,本年度不再调整。

自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按月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期间欠费。在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欠缴2020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2020年应缴保费。2022年1月起不再允许补缴跨自然年度的欠费。

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存在2020年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待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办理补费,并按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计算养老金。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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