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980年以前退休的工人没交社保,为啥有养老金?你怎么看?
2021-01-08 23:15  浏览:2171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导读:

作为负责企业社保和退休管理工作的HR,我要提醒你: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就已经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只不过当时叫劳动保险制度,不叫社会保险制度;当时退休职工领取的叫养老补助费,不交养老金。对于1980年以前退休的工人,个人虽然没有交社保,但是企业是交劳动保险金的,工人退休以后可以领取养老补助费。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历程

1.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共同纲领》第23条就规定了要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这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

2.195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等内容。当时的劳动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和出资方(一般为国家)承担。

3.1986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提出要有步骤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在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对于建立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4.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


二、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制度的特点

1.实施范围。当时采取的是重点试行的办法,暂在“雇用工人和职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和“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实行。

2.劳动保险金缴纳主体。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

3.劳动保险金的月缴额。按照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4.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5.养老待遇的发放。工人退休以后,由劳动保险基金,按其在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50%~70%,付至死亡时止。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10%~20%。

综上所述:

1.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的是劳动保险制度,不是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劳动保险制度缴费要求:企业工人不需要缴纳劳动保险金,主要由企业和资方(主要是政府)来承担该项费用。因此,1980年以前退休的职工,虽然个人没有交社会保险,但是企业是缴纳劳动保险金的。而且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也不是养老金,领取的是养老补助费,由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2.相对来说:过去退休职工还是比较幸福的,在职时不需要缴纳劳动保险,退休时,按照退休前的工资比例计发养老金,一般可达本人工资的50%~70%。


现在在退休职工,在职时需要自己缴纳社保,退休时的养老金能达到本人工资的50%以上,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很少。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


发布人:23c4****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