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2020年12月选择安排工作的四级军士长,现在已经转业属于待安置期,现在档案已经移交地方,每天就在家等着消息,我想问下这待安置期间还有什么需要做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离开部队后等待安排工作期间,是退役士兵能否顺利完成身份转换、尽快适应地方工作的关键时期。
从离开部队的那天起,你虽然已经脱离了严格的军纪约束,但切不可放飞自我,要恪守军人本色,因为等待安置的这段日子是最难熬的,所以一定要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来加快转变步伐,让自己更好更快地与地方接轨。
一般各地会按照安置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为退役士兵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记得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的需要提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
同时,在这期间你还需要准备和办理以下工作:
一、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到,并完成退役士兵信息统计、落户、预备役登记、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
二、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根据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以下内容仅为参考)
1、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退役士兵到安置单位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单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养老保险补助以退役士兵本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申请资金安排,安置单位按照参保类型,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核定手续,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对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办理待安置期间的参保缴费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应同步申请办理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工作;
2、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归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资金,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参保单位,为待安排工作期间的退役士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使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单位确定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同步申请办理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以退役士兵本人所在部队服役最后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代收代缴。个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失业保险接续。退役士兵到安置单位报到后1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