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父亲再婚后去世,继母没有子女,我不想赡养,该把她送到哪?
2021-01-10 16:03  浏览:31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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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58岁时再婚,共有19年的夫妻生活,在父亲77岁时去世,70多岁继母无儿无女,我不想赡养她,该怎么办,送往何处?(内容来源网友求助)


【事件普法】

父亲58岁再婚,继母在一起19年,这个年龄再婚基本也就是相互照顾了,即便你父亲留下的有钱,我也是建议你好好孝顺继母。


0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直白地翻译一下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从权利义务关系上,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

法律是冰冷的,也是最公平的。


父亲58岁才娶你继母,那时你也已经成年了,虽然继母没有抚养过你,但是她照顾了你爸19年,人生有多少个19年呢?这19年里照顾你爸,没功劳也有苦劳,就凭这点你也要感谢她的,自古继母难当,而且她没有子女,年纪大了也没有去处,到底养不养,这的确是一个考验人性的问题。


02

总结:说实话你继母没有自己的子女,没有别的牵挂,在你们家19年应该对你还是不错的,再说了她也70岁了,还能活多少年,就让她在你家里养老,实在是不想她在你家里养老,那就向当地政府求助或者看她娘家人接不接纳她,但这两种做法都说明你是个没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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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59f5****    IP:120.230.57.***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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