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宣传与培训
一、养老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养老机构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养老机构每半年组织 1 次 全体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所有员工应了解本职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害性;会报警:发现火灾后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会灭火:发生火灾后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懂得逃生技巧,发生火灾后迅速逃离现场);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养老机构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参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鼓励委托专业的社会化机构进行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以上资料来源《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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