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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专家做客12333热线
2021-07-19 10:51  浏览:78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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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邀请养老保险科专家接听12333热线,多位市民咨询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发放或少发放高龄倾斜增加部分的问题。


  市民杨先生反映其今年4月已经年满70周岁,但是在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时,未发放年满70周岁高龄倾斜每月应增加的40元;市民陈女士反映其去年6月已年满70周岁,但是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只补发了今年1月起的70周岁高龄倾斜增加部分。


  养老保险科专家解答: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中高龄倾斜并非从退休人员年满70(80)周岁时间开始增加。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80)周岁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增发高龄倾斜部分。(记者刘娇 通讯员黄焱琳 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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