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是有丧葬费补助金的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这也是除大家最了解的直接发钱之外,另外一种养老保险参保待遇,其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自行规定。
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继承,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下面为部分地区丧葬补助金标准:
北京市: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上海市:家属可以领取6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山东省: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太原市:一次性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