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1-08-27 11:22  浏览:51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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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西江都市报」


本报讯 据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透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8月17日开始,梧州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待遇领取条件问题等有了新的政策调整。


《通知》规定,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定)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梧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此之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在梧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梧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梧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梧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而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领基本养老金时,除了缴费年限需要满足十五年及以上外,实际缴费年限也需要满五年及以上。


现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手续得到了简化,根据《通知》规定,无论是否为梧州户籍,参保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在领取养老保险时,也不再对实际缴费年限作要求,只需满足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这一条件。 (钟慧 吴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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