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2020年内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可继续缴纳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补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为减轻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允许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减轻了他们的就业压力和生活负担,保障了基本民生。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20年,我区落实落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对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稳岗促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从2020年2月起,自治区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减缓”等措施。截至2020年12月底,自治区累计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133.7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24.71亿元,失业保险4.02亿元,工伤保险5.03亿元;大型企业(单位)减半征收17.92亿元,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全免115.84亿元。核准1676家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2.42亿元。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战学说,自治区最大限度做到了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落实全覆盖、应享尽享,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减负成效明显。 截至2020年12月底,自治区累计减免的社保费中,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冲击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金额占全部减免金额的86.6%,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性,让广大市场主体直接受益、凸显实效。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