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往往面临着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由于人的寿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有很多人参加着养老保险,还没有退休或者刚退休没几年就去世了,真的是感觉亏大了。
按照现在的政策,参保职工去世以后,家人可以享受三至四类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些待遇加起来不少,但是除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以外,其他待遇都是一次性的。 而且最大的问题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全国各地标准差距非常大。
比如说丧葬补助金,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重庆市2000元,但是福建、上海、天津等地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跟社平工资挂钩的地区丧葬补助金要高得多,像上海市超过了2万元。这可是20倍的差距。
一次性抚恤金也是这样,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今年有7.3万元。福建省是5个月的社会平均养老金,贵州省、河北省是20个月的社平养老金。像公务员是两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余额还好理解,个人账户本身相当于自己为自己积攒的养老金,没有领取完剩下的钱归继承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也是这样。
可相对来说,有的老人领了一辈子的养老金,等到90~100岁去世,丧葬补助金一个地区都一样,大家可以理解。但是抚恤金待遇,也是同样的标准。可能一些未来还有沉重生活负担的参保职工家属会觉得有些不公平。
实际上,抚恤金待遇,应当是给予伤残职工和其遗属的一类保障性待遇。最好的方式是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发放不同的待遇。能够实事求是地解决了参保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
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抚恤金待遇。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为每月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为每人30%,合计不超过100%。
实际上,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放开了三孩政策。对于年轻时家庭主要劳动力去世,如果社会保障政策没有充足的保障,将会导致这个家庭严重生活困难。
虽然说,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但是目前上海是仅仅是570元每月,山东省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每月,陕西省标准甚至不足400元。
像社会保险待遇较为发达的美国,其养老保险叫做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参保缴费的职工去世以后,家庭预计能够得到最高40~80万美元每月的一份保障。美国领取养老金的人约有1/6是遗属。这也是美国的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社会保障的原因。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希望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进一步,出现类似于工伤保险遗属待遇的政策,更好的、实事求是的保障参保人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