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博湖县:为妇女儿童撑起美好生活的天空
2020-11-17 15:06  浏览:64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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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流金,巾帼建功,童颜欢笑。

博湖县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从根本上保证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县社会发展同步,妇女儿童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统筹谋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博湖县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两纲”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制定《博湖县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博湖县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两纲”内容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督导、妇儿工委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配齐干部队伍,制定印发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为全面实施“两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十年来,县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达21.3亿元,妇幼保健经费162万元。

制定出台《博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博湖县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取大学本科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妇女儿童工作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规划引领,凸显妇女儿童工作成效

严格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办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加大法律、司法救助对妇女儿童的倾斜帮助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六进”活动。组织县公安,县法院、检察院及妇联等部门成立“家庭暴力110”救助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处理妇儿侵权案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投入34万元建立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室3个、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室1个。开展大宣讲3次,受益群众达1200人次。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各类涉及妇女的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在用人单位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巾帼建功展现风采 造就优秀妇女人才

持续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创建内容, 炼就了大批优秀妇女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已培养命名“巾帼文明岗”200余个,形成“一花引来百花开”,“建一个岗,挂一个牌,树一面旗帜,带一支队伍”的良好创建局面。

县妇联不断提高基层妇女组织服务能力,扩大基层妇女组织的有效覆盖,先后成立了女企业家协会、妇女手工协会、旗袍协会等多个女性团体组织,引领妇女服务社会、实现价值,为妇女释放创造活力、提升素质搭建平台。各级妇联组织和女性团体利用“春节”、“三八”妇女节、中秋、重阳节等不同节点,对贫困妇女儿童、特殊贡献女性、一线女工、“最美母亲”、“白衣天使”、“最美女教师”等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使妇女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妇联组织的关爱,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劳动、关爱女性的良好氛围。

丰富载体,深化内涵,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氛围

“维权还靠自身硬”,由县妇联牵头,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妇女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共建平安校园”活动,定期为孩子们讲法制课,学校和社会组织分别开展了模拟法庭、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网络诈骗、网络文明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

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锻炼妇女干部。不断加大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下岗妇女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妇女刺绣项目、妇女小额贷款项目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创业就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妇女儿童项目资金,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广大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大力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救助、妇女生殖保健普查普治和新生儿缺陷干预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春蕾计划”、“爱心一元捐”等活动,帮助贫困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目前,已接受社会各界捐款30.98万元、捐物1100余件,共资助140名贫困女学生、48名贫困妇女。共发放“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金25万元,受益妇女25人。

生活在博湖的妇女儿童,正沐浴着阳光、汲取着养分,快乐生活,茁壮成长。

(年磊、马国花)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人:8640****    IP:183.195.40.***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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