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下岗工人领养老金三个月后身亡的,有这三笔费用可以领取
2020-12-27 11:39  浏览:52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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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领养老金后,不到三个月突然身亡,怎么办?不管是下岗工人还是其他人员,只要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死亡以后都属于非因工死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都要享受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具体有这么三笔费用可以领取。


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完毕的月份可以继承。退休人员退休后,养老金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属于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由统筹基金来支付的,一般属于终身领取,但是死亡以后基础养老金不能再继续领取;另一个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来支付,也就是按照个人账户资金总额来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比如50岁办理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如果办理退休以后只领取了三个月就身亡了的,那么余下没有领取的月数,就要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


二是丧葬补助金。这个费用,只要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管你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只要是依法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管是办理了退休还是在岗职工,只要死亡以后都是可以领取的。但是丧葬补助金一般比较低,大概就是2000元左右,各地规定不统一。现在不管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企业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上标准都是一样的,不再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职工,都是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


三是抚恤金。抚恤金不管你生前是否还有依靠自己养老金来生活的对象,只要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以后,抚恤金都是有的。抚恤金的标准要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来决定,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的人员,不但退休后的待遇越高,就是死亡以后的抚恤金也会越高,但是最高就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个月来计发。各地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下岗工人死亡以后,需要立即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告死者死亡的信息,比如姓名、性别,死亡时间等,可以通过社保热线12333等,接通人工电话来报告。然后可以凭火化证明、死亡人员的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社区出具的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等,到退休地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死亡待遇领取手续。


综上所述,下岗工人领取养老金以后,三个多月就死亡,遭遇是令人同情的,但是逝者已逝,活下来的人在做好死者的安葬以后,就要准备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死亡待遇的领取手续,不管钱多还是钱少,既是死者应该享受的待遇,同时也是对家属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安慰。


发布人:173a****    IP:61.145.34.***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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