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和青岛胶州某养老中心签了合同,给中心的老人送营养餐。送了几个月之后,对方找到了更便宜的供货商,就终止和女子的合作。然而,但女子依照合同向对方索要合作费用时,离谱的一幕出现了。
女子算了一下,她一共给养老中心送了4个月的营养餐,算下来的话,在养老中心这一块的应收总帐是8万多元。女子去找养老中心结帐,对方让女子去和财务对账,对完账之后,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
女子老老实实地去和财务对账,然而,她对了几个小时后,财务却不给她结帐。女子找了养老中心的上级部门施压,可养老中心仍然不给她结帐。
最后,女子找到了记者帮忙。在记者的帮忙下,女子了解到一些情况,大概是上头的款项没拨给他们,他们就付不了账...
女子和养老中心是签了合同的。养老中心找到了其他合作商,并提前终止和女子的合作关系。如果女子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有对双方违约的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来说,养老中心需要赔偿女子的损失。
然而,女子被养老中心终止合同,她并没有找养老中心索赔,说明当初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体现对双方违约的限制,更说明了女子对于《合同法》的无知。
大多数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都没有注意对双方违约的限制,导致很多商业合作中,虽然签了合同,但形同废纸,即便有人违约,也无法追究责任,从而给守约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女子就这样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养老中心终止了女子的合作,女子向养老中心索要合同存续期间的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养老中心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说明养老中心没有契约精神。
女子可以根据《合同法》中约定好的支付方式向法院提请诉讼,并要求养老中心及时支付费用并赔偿女子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遇到事情的时候,大多数人喜欢找当事人去协商、沟通,对于遵守契约精神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对的;但如果对方没有契约精神,那么,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人都不好使。
必须直指要害,找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法院,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人在各种纠纷中吃亏,大多数原因就是: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才会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浪费时间,让成本更高,损失更大。
现在是法治社会,遇到事情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这样做,成本最低,解决问题的速度最快,更能够解决问题。如果不使用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那么,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让损失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