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普涨24元
2020-12-22 09:54  浏览:73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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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烟台市人社、财政联合印发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普遍上涨24元,增加的养老金将于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烟台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6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涨幅20.3%,也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在同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同时,我市全面推进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机制”,着力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为65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其中65至74岁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人员每月加发10元。二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1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上不封顶。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来源:牟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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