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点关注:
● 央行官员:人民币对美元在中长期内将持续对美元升值
● 国常会最新定调重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排查恶意炒作行为
● 房地产税料以试点扩围破局 深圳、海南或先行试点
● 上交所首批5只公募REITs项目询价区间出炉
● 银保监会严肃查处,5家金融机构被罚3.66亿元
● 易会满重磅发声!严打“伪市值管理”
● 保险资管机构市场化提速 第三方业务占比超三成
● 一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超88万
● 6000亿信托风险资产处置开闸 多家信托公司悄然布局AMC
● 集合信托发行大“瘦身” 今年以来不足万亿
● 涉多家信托公司!谁踩雷了“17腾邦01”?
● 年底实施!无锡将率先试点教育培训信托监管模式
●【观察】“公募”REITs?谁说信托不能玩
●【观察】市场规模超120万亿 资管行业转型升级在即
●【干货】如何通过家族信托实现家族的公益目的?
一、财经视点
■央行官员:人民币对美元在中长期内将持续对美元升值
中国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上月在莫干山会议上表示,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我们管不了人民币汇率,中国中央银行最终要放弃汇率目标,人民币汇率是全球所有市场主体对人民币的偏好、预期和交易决定的。人民币对美元在中长期内将持续对美元升值。这既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币相对购买力不断提高的结果,也是美联储搞量化宽松和不断扩表的后果之一。”
点评:这应该是一次比较大胆的发言,尽管发言的是一名央行技术官员,但意义非比寻常,可能对市场预期产生影响,或者在释放一种信号。一是因为人民币升值可以抑制输入性通胀,提振消费;二是可能因为对美元霸权的反感和反抗。
■ 国常会最新定调重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排查恶意炒作行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适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特别是囤积居奇等行为并公开曝光。
点评:从要求“做好市场调节”到提出“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两次国常会对大宗商品表述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务院对此的高度重视,这也意味着后续将有更多针对性措施出台“保供稳价”,维护市场稳定。通过税收政策对供需的双向调节有利于增加国内供给并稳定价格,预计后续税收政策在此方面会继续强化。
■ 央行就人民币汇率重磅发声!双向波动成为常态
继金融委明确表示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5月23日指出,未来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将继续取决于市场供求和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刘国强强调,人民银行将注重预期引导,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点评:这是官方对最近围绕人民币升值讨论的一次定性表态。即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允许人民币双向波动,而不刻意强调升值,特别是对中长期的预期管理更为谨慎。其实,也是变相为此前对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讲话降温。
■ 房地产税料以试点扩围破局 深圳、海南或先行试点
近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寥寥数十字的消息,字里行间传递出重磅信号。专家认为,房地产税落地势在必行,但目前全面落地仍存在诸多难点。从这次会议来看,房地产税落地的“破局点”可能是先在一些城市进行改革试点,从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奠定基础。有专家猜测,深圳、海南等地或入选首批试点扩围城市。
■ 央行发文,中国三大监管机构联手“封杀”虚拟货币
5月18日,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 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21年底高净值人群预计近300万人
5月17日,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241万亿元,2018-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预计到2021年底,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将达268万亿元。其中,2020年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62万人;2018-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预计到2021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接近300万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将突破90万亿元。
■ 四部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
据中国政府网5月2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四部委制定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二、同业新闻
■ 上交所首批5只公募REITs项目询价区间出炉
首批公募REITs面世再近一步。5月19日,上交所披露首批5只公募REITs的询价公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产品资料摘要等。询价公告显示,5只公募REITs将于5月19日-21日进行路演,5月24日正式询价,5月31日为网下及公众发售首日。5只公募REITs的询价区间大多介于2元-5元之间,并将通过网下询价最终确定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
点评: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 项目,对市场有示范性意义。普洛斯将通过此单公募REITs,为实体经济的加速发展乃至资本市场的创新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试点初期在项目架构安排、筛选推荐、注册审核、发行等各个阶段,面临各方面理解认识有待统一,各方面配套政策需要逐步明确,专业管理机构、专业投资者有待在实践中培育成长等实际问题。
■ 银保监会严肃查处,5家金融机构被罚3.66亿元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华夏、招行、渤海、中行、东亚银行的巨额罚单,处罚金额合计达到3.66亿元。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财、同业、贷款等业务。其中,多家银行涉及理财违规。理财资金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等成为理财违规的突出问题。
点评: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是2017年“三三四十”整治活动以来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领域,目前来看,监管部门对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的监管并未放松。随着近两年资管新规的实施,以及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进行风险隔离,行业运作更加规范,此次处罚中所涉及的问题也有望更好地避免。
■ 易会满重磅发声!严打“伪市值管理”
5月22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重磅发声,就准确把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正确处理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关系发表了近7000字的讲话。在会上,易会满也提及了近期市场关注的'伪市值管理',他表示,证监会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对'伪市值管理'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无论涉及到谁,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另外,易会满也在会上透露,截至2020年底,证券从业人员近35万人;此外,还提到了证券公司要强化定价能力、发挥好投资银行的市场和价格导向作用、强化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等多个要点。
点评:对于证券行业来说,监管、自律和公司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但需要建立彼此的信任关系,只有互信才能形成推动行业发展的良好合力。
■ 保险资管机构市场化提速 第三方业务占比超三成
近年来,保险资管机构正管理越来越多的第三方资金。去年,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第三方资金占比为31%,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历史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第三方资金占比分别为22.86%和26%。而根据《2020-2021年保险资产管理业综合调研数据》,去年,27家已开业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第三方资金占比超过了30%,资金来源呈现多样化特点,未来,第三方资金占比有望持续提升。
点评:这体现出保险资管行业的市场化进一步提速。目前,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第三方资金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等背景下,保险资管机构市场化之路还将继续提速。
■ 银行理财子招兵买马热火朝天 投研与科技人才最稀缺
自2018年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始筹备以来,行业“招兵买马”的节奏从未停歇。据统计,目前已有26家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0家已经开业,随着理财子公司队伍的不断扩容,人才需求也正在提高。筹建期大规模招聘完成后,银行理财子公司通常会将招聘重点聚焦在补足自身短板上,一是权益类投研团队建设,二是在数字化转型大趋势下不可或缺的科技人才。从招聘岗位来看,投研类岗位占据主流。据了解,由于理财子携带母行基因,擅长债权类产品投研,但缺乏权益类投研人才,发行权益类产品的能力存在先天不足。这一点从岗位招聘要求中也可窥见一二。
■ 私募人士自爆市值管理乱象 多家上市公司深陷坐庄漩涡
近日,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叶飞自爆在开展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的过程中,遭遇操盘方赖账等暗箱操作。这也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证监会日前发布通告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据叶飞介绍,盘方代表人、莘天使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蒲菲迪与中源家居的关系颇为密切。
■ 单月激增5600亿!私募总规模达到17.79万亿
5月21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今年4月的私募备案登记月报。得益于市场回暖,4月私募基金总规模增加超5600亿元,达到17.79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45万家,管理10.5万只基金,又见基金大佬“奔私”。4月证券私募基金规模增长最迅猛,股权私募基金规模突破10万亿。
三、信托动态
■ 一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超88万
根据中国信登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定期报送等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信托产品投资者数量继续增长,信托产品在支持个人财富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的作用获得更多认可。其中,一季度末信托产品投资者数量较年初净增7.92万,增幅为9.78%。而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为88.87万,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自2020年年初以来连续5个季度上升。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共85.08万人,当季净增加7.61万人,占新增投资者数量的96%;金融机构投资者超过2500个,较去年年末略有下降;金融产品和非金融企业投资者数量均在1万个以上,较去年年末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点评:信托产品投资者总数增加,说明行业降通道效果明显,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增加,而机构投资者减少正是通道业务压缩的显著反应,即单一类信托产品减少,而集合类信托产品增加。
■ 6000亿信托风险资产处置开闸 多家信托公司悄然布局AMC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引发行业探讨。这意味着,信托业的风险处置终于等来正式的政策开闸,正式允许风险资产转让,可以以打折等方式市场化进行处置,意义重大。不过,AMC机构早已参与到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业务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市面上的参与中,不乏AMC机构帮助信托公司代持不良,隐匿风险的案例。此外,在监管要求压降融资类业务规模的情况下,还存在信托公司向AMC机构转让存量融资类业务,协助信托公司变相规避监管展业。
■ 集合信托发行大“瘦身” 今年以来不足万亿
用益信托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18日记者发稿时止,今年我国68家信托公司,共发行10916只9643.2亿元的集合信托产品,相较于去年同期的12774只11483.2亿元的规模,在发行只数上和融资金额上都有明显下滑。其中刚刚过去的4月份,仅仅发行2041.07亿元的集合信托产品,同比减少了29.1%。
点评:延续2020年以来融资类信托压降的政策,叠加一季度集中出台的针对假“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收紧,融资类信托业务目前仍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尤其是房地产类业务。在监管的重压之下,集合信托产品市场短期内仍有较大的下行压力。
■ 年底实施!无锡将率先试点教育培训信托监管模式
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贯彻会议精神,无锡提出将在国内率先开展教育培训预付资金信托监管模式试点,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具体做法是通过灵锡APP入口,让教培机构和家长、信托公司签定三方合同,家长把预付资金转到信托专户,教培机构提供服务,信托公司根据合同上的教学进度划付款项,达到资金监管的功能。
■ 涉多家信托公司!谁踩雷了“17腾邦01”?
近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腾邦国际披露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要求说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过程及资金占用明细等21个问题。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则债券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作为“17腾邦01”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起诉腾邦集团要求其支付“17腾邦01”债券本息、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等共计约11.3亿。该判决书还披露百年人寿、五矿经易期货、第一创业证券、北方国际信托、渤海信托、安信证券、中信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华能信托、兴业银行等13名投资人以25名债券持有人的名义购入并持有涉案债券“17腾邦01”,共计债券面值10.3488亿元。
■ 信托行业评级A类公司增至20家
据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行业评级A评级的信托公司已有20家:包括百瑞信托、重庆信托、光大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华宝信托、华能信托、华润信托、建信信托、交银信托、平安信托、上海信托、外贸信托、五矿信托、兴业信托、英大信托、粤财信托、中航信托、中融信托、中铁信托、中信信托等。
■ 华润信托家族办公室管理规模破百亿 ABN项目发行规模破千亿
截至2021年5月10日,华润信托家族办公室管理规模突破100亿元,较年初增幅超过60%,管理规模跻身行业前10名。“十三五”初期,根据“平台化+基金化”战略部署,华润信托开始起步家族信托业务,并于2017年推出“华润信托润泽世家”家族信托系列产品。历经多年潜心探索与孵化发展,华润信托于2020年正式成立家族办公室。另据报道,华润信托自2016年起深耕ABN领域,截至2021年5月21日,累计成功发行81单ABN产品,发行规模1012亿,行业排名第二。
■ 与多家地方融资平台起债务纠纷 中信信托求助司法解决
5月18日,皇庭国际发布公告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信托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皇庭国际、郑康豪(皇庭国际董事长以及实际控制人)等七方成为被告,中信信托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其中信托本金余额为27.5亿元。除“皇庭国际”这起诉讼外,因遵义市播州区下属城投企业对中信信托的一笔融资项目严重逾期且尚未有效解决,中信信托已正式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此外,在今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披露了汝州市人民政府等与中信信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四、市场观察
■ “公募”REITs?谁说信托不能玩
5月17日晚,沪、深两市首批9只公募REITs正式获证监会批复,5月19日,这些产品就发布了询价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石豆撰文认为,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公募REITs的发行、销售由基金公司主导,大部分监管文件均围绕基金公司的行为展开,信托公司开展公募REITs业务的空间相对较小。但信托公司可利用其既有优势从多方面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
主要观点:
1、参考类REITs模式参与到公募REITs交易结构中。信托计划可以发挥的作用与私募基金类似,即构建控制项目公司的“股加债”结构。信托加入公募REITs交易结构的基本方案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项目公司”。
2、直接做计划管理人。从可操作性的角度,信托计划直接加入公募REITs的交易结构,意味着交易结构中的资产支持证券由信托公司设立,也就是说由信托公司来担任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整体来看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也有较大困难。
3、资产提供方:深入挖掘城投公司优质资产。信托公司更贴近资产,可以利用长期以来在市政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上的资源积累,帮助原始权益人挖掘和组织优质基础资产。另外,部分信托公司的股东是产业类集团的,可以发挥母子公司协同作用,在特定的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优势。
4、协助管理运营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如果具备丰富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同时配备充足的具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尝试作为受托第三方参与公募REITs项目运营管理,充分调用信托公司原有的“类REITs”管理经验,发挥其在另类资产的管理特别是资产尽调、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能力。
5、投资人。《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明确,“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见在法律层面信托具备成为公募REITs投资人的资质。
■ 市场规模超120万亿 资管行业转型升级在即
光大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联合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20》研究报告认为,2020年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资管行业转型发展的步伐并未放缓。截至2020年底,中国资管市场规模达到122万亿元。面对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新的市场需求,各类资管机构正在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增强创新求变、敏捷应对的能力,以便更快地占据市场。
主要观点:
1、“十四五”时期,资管行业的资金端、资产端和商业模式也将发生巨大变化。具体而言,资金端包括把握居民财富重配置、养老体系建设、跨境资金、产业及政府战略资金四类机会;资产端包括权益、被动、另类、绿色四大投资方向;商业模式立足以客户为中心,加快数字化驱动、围绕零售端探索资管与财管融合,围绕机构端打造解决方案,围绕政府与企业端建立“投资+赋能”能力。
2、“十四五”时期中国资管市场充满潜在机遇,随着理财子公司设立、外资入场、保险资管进入零售领域,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迅速加剧。竞争的关键是真正从客户现在和未来潜在需求出发,打造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模式。
3、数字化时代,渠道和场景深度融合,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双方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趋势。未来,随着投顾牌照的逐步颁发,资管机构可通过建立直销渠道,借助三方互联网平台渠道触达客户,逐步从产品销售向投顾转型,成为资管行业内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
4、随着保险、银行、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客户的逐步发展和成熟,资管机构的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面临着更高的要求。打造“解决方案”模式需要资管机构建立三项关键能力:多资产、多策略资源获取和组合管理能力;对客户资产负债管理、综合投资目标的深度理解;账户管理等运营服务和IT支持能力。
5、政府和产业集团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的资金投向之一。政府和企业客户不仅考虑财务回报,还十分重视对地方产业扶持、招商引资、行业并购等战略目标的达成。因此,资管机构服务企业和政府客户,不能仅关注投资业绩,对政府和企业的赋能能力更为重要。
6、金融科技的变化影响着中国资管行业的发展进程。资管机构可以围绕“业务赋能、价值创造、投资未来”三大支柱,从基础技术数字化、应用技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场景生态数字化等多个维度全面重塑,实现科技引领发展新动能。
■ 一周信托、资管产品市场综述
信托:
1、本周(2021年05月17日-2021年05月23日)集合信托成立市场热度下滑,周募集规模大幅下滑。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本周共有298款集合信托产品成立,环比减少20.95%;募集资金152.39亿元,环比减少30.40%。
2、本周集合信托发行市场转冷,产品发行规模大幅下行。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本周共38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255款,环比减少41.78%;发行规模401.94亿元,环比减少31.78%。
3、本周多数投向领域的集合信托产品募资规模下滑。据统计,本周金融类集合信托募集资金85.46亿元,环比减少11.93%;房地产类信托的募集规模40.23亿元,环比减少43.90%;基础产业类信托募集资金12.77亿元,环比减少59.30%;工商企业类信托募集资金6.95亿元,环比减少63.08%。投向金融领域的产品募集保持稳健,成为集合信托市场的重要支撑。
五、干货推荐
■ 如何通过家族信托实现家族的公益目的?
以家族财产造福社会,这是财富家族的普遍义举,而设立家族公益(慈善)信托则是其通常采取的一种法律方式。与家族私益信托不同,公益(慈善)信托的本质是让整个社会受益,因此,受益人不特定恰恰是其设立的基本要件之一。
公益(慈善)信托设立时,如果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已经确定,就会失去其公益性。虽然公益(慈善)信托实施的结果,也会使具体的人受益,如符合公益目的的灾民、残疾人等,但这只是其实施的“反射效果”,这些具体的人本身并不是法律上的信托受益人。由于公益(慈善)信托没有特定的受益人,因此为了监督受托人,我国《信托法》和《慈善法》特别规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由其代表社会监督受托人履行职责。
顾名思义,公益(慈善)信托的利益安排应当具备公益性。何为“公益性”?从我国《信托法》和《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看,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标准:一是目的公益性,二是效果公益性,三是完全公益性。
1、目的公益性
公益(慈善)信托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目的自然应具公益性。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在法律上包括依据《信托法》设立的“公益信托”和依据《慈善法》设立的“慈善信托”两种,但在公益性的本质上其实是一回事,因将其合并称为公益(慈善)信托。
为什么会对同一本质的事情出现两种法律概念?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信托法》首先规定了公益信托,但其规定非常严苛,要求设立公益信托必须经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审批,但是谁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又如何进行审批?法律、法规均未加以明确,导致实践中设立公益信托困难重重,行善无门,而《信托法》一时又难以被修订。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借助后来的《慈善法》立法机会,又规定了慈善信托,并规定设立慈善信托无须经过审批,只需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至于慈善信托的其他方面则需要遵循《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规定,由此大大方便了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从此,实践中,慈善信托取代了公益信托,公益信托仅仅成了一种法律的存在,成了慈善信托的底层法律规则。
在我国,公益(慈善)信托所指向的公共利益目的均是法定的,信托目的不在法定范围内的公益信托,不属于公益(慈善)信托,无法享有公益(慈善)信托在税费方面的相关优惠。
根据《信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益目的包括以下七项:
(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公益目的是指以下六项:
(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不难发现,《信托法》和《慈善法》规定的公益目的虽然表述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不同。
2、效果公益性
所谓效果公益性,是指公益(慈善)信托的实施,应该具有产生公共利益的效果,即在实施效果上,应能有益于整个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某种信托目的可能具有公益性的外观,但其实施并不必然导致公共利益的效果。比如,某人出资50万元设立信托,目的是资助乙的科研活动。从形式上看,该信托无疑具有促进学术研究的公益目的,但其实施的效果是只有乙一人获益,社会并未从中获益。该信托固然是一种良好的私益信托,但因欠缺公共利益效果,不能被认定为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否具有效果公益性,有时很难判断。通常,公益活动可以区分为事业型和资助型两大类。对于事业型的公益活动,如创办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受益的对象一般是社会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整个社会,此时,效果公益性比较好判断。对于资助型公益活动,比如提供奖学金、救济金、科研基金等,直接受益的多是构成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具体成员,此时,效果公益性的判断会变得非常复杂和困难。
一般来说,判断效果公益性,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法律上的形式判断,即公益(慈善)信托不能有特定的受益人。在信托中指定了特定的受益人,哪怕其信托目的具有公益性的外观,也只能成立私益信托而不能成立公益(慈善)信托。当然,受益人不特定并不意味着委托人不能对受益人人数或受益人范围加以限定,只要这种限定不导致受益人特定化即可。这样,事实上被选定为受益人的人数可能极少,但因这部分人的不特定,仍被认为具有公共利益。比如,发生在英国的以下案例就可以给我们提供好的启示。委托人设立信托,以信托基金的孳息设立奖学金,每年对高中成绩最优秀的一名学生给予奖励。虽每年只有一个名额,但因信托目的持续的执行,受资助的人不在少数;且因该高中任何一名学生都有可能成为受益人,故该信托的受益人构成社会的一部分,因此法院裁判认为成立公益(慈善)信托。
另一方面是利益上的实质判断,即审查具体的公益行为本身有无明显的社会利益。现实生活中,许多信托外观上似乎具有公共利益,然而其实施并不产生社会利益,此时就不得认定该信托属于公益(慈善)信托。在这方面,英国的许多案例同样可以给我们提供好的参照。比如,某遗嘱人以其工作室及内部陈设为信托财产,指定受托人维持信托财产原样并开放供观众观赏。该信托显然具有教育目的外观,但专家调查后发现该工作室及内部陈设毫无艺术价值。据此,英国法院以不具有实质的公共利益为由,判决公益(慈善)信托不成立。又如,英国著名剧作家萧伯纳以遗嘱设立信托,指定用于创造新的英文字母。法院认为创造新的英文字母无助于教学,对教育也无增进,因而不承认其成立公益(慈善)信托。再如,某人捐贈一项财产用于反对动物活体解剖实验,这一行为的人道主义使该信托似乎具有“其他有利于社会公益目的”的外观,但法院认为其会阻碍医学研究,因而欠缺实质的公共利益,判定其不属于公益事业。
3、完全公益性
所谓完全公益性,是指公益(慈善)信托的每个目的都应当具有公益性。实践中,公益(慈善)信托通常以一种笼统的方式设立,或者通过开列一张有关特定目的的清单设立。因此,一项信托通常允许出于不同目的利用信托财产。此时,要设立一项有效的公益(慈善)信托,其每一个目的或意图都必须具有公益性,只要信托目的中含有非公益因素,即有可能无法成立公益(慈善)信托。
我国《信托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防止误用或者恶意使用公益(慈善)信托制度,将具有税收优惠等措施的公益(慈善)信托财产用于非公益目的情形发生。比如,遗嘱人以创办学校为目的,将其遗产设立信托,如果将来自学校经营的收益归于其继承人的话,就不能成立公益(慈善)信托。
当然,完全公益性并不排除公益(慈善)信托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附属产生的非公益目的。比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益(慈善)信托、有效达成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的财产可以支付包括受托人报酬在内的有关管理费用。又如,事业型公益(慈善)信托可以收取合理的经营收入,用于支付该事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薪酬福利。当然,公益(慈善)信托实施过程中附属产生的非公益目的,必须附属于主要公益目的而不具有独立性,并且该非公益目的必须有助于主要公益目的的实现,否则该信托也有可能不构成公益(慈善)信托。
来源:新财道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