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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操作!广州会所改建养老院?芳村花园2000+业主say no!
2021-08-07 21:55  浏览:131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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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开进小区,你是赞成还是反对?


近日,有粉丝爆料称,芳村花园会所将被改建为颐养中心,引起2000多名业主联名维权!


但即使小区近2/3业主强烈反对,该工程仍不停工且多次夜间施工。




芳村花园现场维权图,来源:业主供图


小区会所改建为“养老院”?


业主直言:未经公示,还会拉低房价


据了解,芳村花园位于荔湾芳村,原属广州市市直单位职工宿舍,后由业主补齐地价和公摊费转变为商品房小区。


其原物业为广州市政府办公室,现移交至广州珠江实业有限公司。




芳村花园,图源:链家网


据爆料人X先生介绍,多年前他在芳村花园购入一套房,便是看中小区环境优雅、安静舒适,且有休闲会所、游泳池、幼儿园等生活设施。


“小区会所共有4层,服务面积大概3100平,包括有图书室、托管中心、文艺培训机构等,业主们日常都会到这看书、娱乐。”X先生说道。


但意外的是,不久前业主们发现会所竟在改建施工,不少原有设施已被清空。


原来,在业主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珠江实业将小区改建为具备经营性质的颐养中心,涵盖老年大学、中心厨房以及70张社区护托床位、5张日托床位等。




会所施工现场,来源:业主供图


此举一出,引起业主们的集体气愤,整个小区共3400多户,目前已有2000多户签字反对。


“这样一来,业主日常歇息娱乐的会所就没有了。”X先生认为珠江实业既无公示,也未经业主同意,这番举动令大家难以接受。


另一位业主Z先生告诉楼市君,“养老院具有经营性,院内不可避免会出现老人去世的情况,大家都觉得“不吉利”,况且幼儿园就在其隔壁,若有救护车频繁进出也不适合。”


还有部分业主认为,养老院有临终关怀的含义,虽然每个家庭终究会需要,但跟小区不搭调,会拉低小区品位,直接影响房价。




芳村花园现场维权,来源:业主供图


据广州人民政府令138号《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公众利益和相关业主利益的,应当提前公示征求意见。




然而,珠江实业未经业主同意便擅自改建会所,自然引起业主的不满。


7月19日,芳村花园业委会要求该公司召开业主座谈会征求业主意见、集体投票公示后再施工。




来源:业主供图


7月28日,该公司对此作出回应,表示龙溪路花园中环街23号不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公司合法取得一、三、四楼的使用权,建设养老院不需经过业主同意。




来源:业主供图


但在第二天,民政局的一则处理通告便推翻了该公司的说法。


未通过备案,建设选址有异议


会所改建停工,设备未撤场


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业主们选择向荔湾区民政局提出申诉。


在日前荔湾区民政局的反馈中,主要有2点关键信息:


其一,荔湾区新开办的养老机构需到民政局办理备案,但目前并无通过该养老机构的备案。


其二,东漖街道向民政局汇报建设的颐养中心地址为芳村花园会所2楼,并非珠江实业所指的是1、3、4楼。




来源:业主供图


这也意味着,珠江实业所宣称的“依法合规”改建会所为颐养中心的法律依据并不成立,值得考究。


截止发稿日,业主告诉楼市君,在相关部门的压力下,小区会所改建工程已暂时停工,但相关施工设备尚未撤场。




来源:业主供图


爆料人X先生还透露,当初售房时,珠江实业虽然没有明确会所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但明确宣传会所会提供商业配套服务业主。


X先生向楼市君展示了项目此前施工的宣传图,图中提到:小区的公交配套包括会所、百货商场、幼儿园等。




来源:业主供图


物业、业委会沟通无果


类似事件在广州已有多例


小区休闲会所的优势被抢夺,现在芳村花园业主们的诉求主要是取消会所改建颐养中心。


但截止发稿,珠江实业尚未正面回应业主诉求,双方仍未达成共识以解决问题。


业主X先生表示,除民政局外,将继续向12345、市政府以及监督管理局反馈并提交书面材料维权,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像芳村花园这样因开发商私自改建小区会所引业主维权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


例如,员村天一庄欲将会所改为酒店,天河信华花园则想将会所变更为医院,均遭业主强烈反对,最终相关工程被叫停......




天河信华花园,图源:链家网


对此,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


其一,查清规划情况,了解清楚权属。


首先,要问清楚小区规划、或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提到小区配套归属等信息,了解相关公共配套的权属问题。


若产权属于开发商,也要了解相关建筑规划报建情况,尤其是报建用途和实际用途是否一致。若开发商原本申报用于小区文体活动场所,最终却用于商业出租,便属于违建。


其二,保留项目广告宣传材料。


事实上,不少开发商私自改建小区公共配套属于违约现象,建议业主应当保管当时售楼广告,因为有可能这些广告构成要约的部分。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广告上声称的内容去完善相关设施的话,广告材料等将是业主维权的一大利器。


如果业主遇到类似问题,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发布人:8df1****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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