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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理知·养老保险条例学习笔记(7)


一、我们可以提前退休么?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病退”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1999年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

(3)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但从2007年5月1日起,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执行。

上述规定中,并没有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条件,因此,就算没有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果因为伤残,还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为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的需满足连续工作10年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当时作如此规定是适应当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当时我国还没有实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费,职工退休后可以直接从企业领取退休金,因此,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对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职工的提前退休条件做了连续工作10年的工作年限的限制。

1997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开始承担一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职工的只有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退休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所以,在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再以连续工作十年的限制已无实际意义。

所以,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取消了连续工作10年的限制。

以上是对于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提前退休条件,又叫“病退”。

除了上面的原因,能够提前退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井下、高空、高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十年。

②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九年。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八年。

二、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比如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中规定,在1998年至2000年内有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织工种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苏联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

三、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四、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②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前退休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二、内部退养是提前退休么?


内部退养跟提前退休是有区别的。

内部退养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经单位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生活费进行休养。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单位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200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已满三十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内部退养并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能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所以,内部退养是没有正式退休,只是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在内退期间,还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三、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算?


如果是属于特殊工种,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职工,养老金是正常发放不减发的。

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类补贴)X(1-提前退休年限X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所以,想提前退休的,一定要考虑好利与弊,要根据身体情况和目前所在岗位情况考虑自己适合还是不适合。

四、企业能否以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延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不能。

1999年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的《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离退手续问题的复函》明确说明,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关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退休后如何赔偿问题,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所以,企业是不能以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延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

五、职工可以延迟退休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应该退休。并且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求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迟退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职工也是可以延缓退休的,不过目前主要存在于转制单位中。

什么是转制单位呢?

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是事业编制的单位,后来改为企业编制的公司了,比如说自来水公司、公交车公司,以前都是事业编制的,后面改变成企业编制了,包括中国电信公司也属于转制单位。由于这些单位转制之后依然是国企,所以不是说转制之后就没有事业编制的员工了,管理层一般都是有编制的,只是说基层一般是企业编制了。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区别是:

事业单位

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单位等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企业单位

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根据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2004年下发的《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员,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转制时需留任的院、所、厅(局)级以上党政一把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其中,转制前到达退休年龄,转制后办理退休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

转制过渡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延缓办理退休的,按企业的办法和到达退休年龄当年的过渡期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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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f78d****    IP:223.213.27.***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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