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最高补助3000元!南昌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
2021-06-08 16:44  浏览:57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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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6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该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医保局印发了《南昌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此次试点工作服务对象为具有南昌户籍,75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需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同时,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含医疗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康复器具、辅助设备等,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符合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条件的75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次服务不低于两小时。服务费用由机构自主合理定价,不超过市场同类服务单价,实行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载入服务协议中。


记者了解到,由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予补贴。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经县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可申请建设补助,按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佐证的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


对经县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发布人:f29c****    IP:120.230.4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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