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很多人问我: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根据我多年办理退休工作经验,我可以负责任的提醒回答你:是否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视同缴费年限,二是折算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多少,与退休方式关系不大。无论是企业退休的职工、还是以灵活就业方式退休的职工,对过渡性养老金影响不大。下面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做具体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影响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因素有哪些
首先,咱们来看看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算的:
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年限+折算年限)×1.4%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受三个因素影响:
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
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退休时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指数和÷缴费年限】÷2 。市指数和为本人每年缴费工资基数与对应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和 。
因为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0,所以它无法决定是否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在职工退休的时候,它只是作为一个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大小的变量而存在。
2.视同年限。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未实行社会保险之前,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年限。
判断是否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以当地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建立的时间为依据。
(1)在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以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
一是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对于这部分,可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3.折算年限。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还可以折算工龄。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1)折算工龄计算方法。有毒有害岗位2年折1年工龄,计算系数为0.5;井下、高温岗位4年折1年工龄,计算系数为0.25。
(2)折算工龄上限要求。其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因为,视同年限和折算年限,都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有其对应的特殊群体。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年限有可能为0,也有可能不为0,。因此,视同年限和折算年限直接决定是否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也影响着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的多少。
二、如何来判断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关键要看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具有视同年限和折算年限。如果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即可领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判断:
1.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的人员:
(1)判断是否在企业参加过工作,参加工作时是否在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招工手续。
(2)判断是否从事过特殊工种,档案材料中关于特殊工种的记载是否齐全。
(3)判断是否有有参军入伍经历,是否有上山下乡经历,主要以人事档案材料为准,查阅是否有《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知青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如果符合上述3个条件中的任意一种,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建议有上述情况的职工,最好在退休前,提前做工龄认定,这样未来退休会省去很多麻烦。
2.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的人员:
对于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的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会涉及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年限的问题,也就是说:视同年限和折算年限均为0。根据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可知,此种情况是无法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以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前的年限均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处理。
写在最后:
1.在企业办理退休的职工和按灵活就业方式退休的职工,不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
2.对于具有视同年限或折算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3.对于不具有视同年限或折算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无法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4.对于涉及到视同年限和折算年薪的群体,建议在退休前,提前做好工龄认定工作。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以前的工龄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呢,你是否也有此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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