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强化五方面管理坚决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0-09-23 【返回】
为做好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具体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紧绷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要求养老机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五方面的管理责任,坚决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
一、日常监测管理
一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养老机构所有人员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内容不能少,流程不能减,并要详细记录。包括每天消毒、通风、测体温、科学佩戴口罩、进出扫码等健康监测。
二是养老机构仍要坚持严格管控,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确因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要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的,要经过机构负责人批准允许,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宝”,即:戴口罩、测体温、“卡码双测”(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卡、鹤城平安一码通),在机构内工作人员引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详细做好进出记录,并避免与老人直接接触。
二、职工上下班管理
所有职工每天上下班都要严格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全身消毒等日常防护,持有绿卡绿码并扫码入院和离院,入院后要更换机构内专用工作服装,工作服装要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职工在机构服务时段要佩戴口罩。
一是一直在机构封闭服务的职工,可以“机构—家—机构”点对点正常上下班,有条件的机构,要为职工安排专车接送;无条件派专车接送的,职工自行上下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对新聘或返岗的本地职工,采取1次“核酸+血清抗体+肺部CT+传染病”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无其它疑似“新冠症状”和无传染性疾病,持绿卡绿码满足以上条件的即可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14天内不安排直接接触老人的工作岗位。
三是禁止对28天内到过曾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新聘和返岗。
四是职工要充分考虑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下班后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到公共场所要保持1米以外社交距离,不聚集、不聚餐,主动拒绝与外地返(来)齐人员接触等,同时引导家人积极配合。
三、机构内人员到医院就诊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诊指南》规定执行。机构人员从医院返回养老机构前,一律要进行1次“核酸+血清抗体+传染病筛查检查”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并无传染性疾病,方可返回养老机构。
四、物品采购和垃圾处理
物品采购和垃圾处理,要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因素,要坚持养老机构封闭期间管理机制和具体做法。
一是物品采购,要派专人负责专职采购,建议采购人员暂时不要进入养老机构。如果进入养老机构院内,要按外来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疫情防控,进入机构后采购人员不得与老人直接接触,不得与直接护理或服务老人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所采购的物品要放入机构缓冲区进行消毒缓存后,再由机构内工作人员拿入机构内使用。
二是养老机构厨房要严格遵照食品管理部门要求,索票索证,禁止采购野味等禁止食材,加工过程要生与熟分开、原料成品与半成品分离,坚持规范食品留样和记录,做到食材全流程可回溯。
三是垃圾处理,要严格遵照疫情期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派专人负责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疫情防控垃圾都要分开处理,机构内所有垃圾箱要张贴分类标签等。
四是对厨房、餐厅要保持清洁卫生,科学使用消毒物品每天进行擦拭、消毒、通风,厨具、餐具消毒柜要清洁并规范使用,特别要对厨房和餐厅收集垃圾的地点和垃圾箱进行经常性清理、消毒,采取安全办法经常性灭苍蝇、老鼠等。
五、安全管理
一是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加强设备维修维护,加强人员心理抚慰,加强工作人员教育,防止发生突发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入职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是养老机构要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每天查验并及时检修,彻底消除用火、用电、用气、用水等隐患,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排查力度,严格执行消防、食品、药品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记录,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是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是各县(市)区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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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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