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接待过一个建筑施工单位客户咨询,相关情况也不是蛮复杂,一进城务工人员在工地上作业时被第三方车辆撞伤,该客户前来咨询应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人员是由外来第三方的车辆撞伤,即工伤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进的。产生了赔偿责任竞合,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这点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关于侵权责任竞合将另文详述)。
但该客户进一步反馈,该员工为进城务工人员,年龄已有六十多岁,在农村每个月可领取百来元左右的基础养老金。这种情况下,还可申请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可以看出,规定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界,而不是以年龄为界的。年龄只是表象,关键是是否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即使达到退休年龄,但如果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仍可以成立劳动关系。按上面的规定,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就不成立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就不成立工伤。
那么问题来了,何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说农村居民每个月领取百来元左右的基础养老金是否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仍处在转型期,各种情况并存,就拿基本养老保险来说,目前我国并存三种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居民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可能有些地区新农保被整合至居民保险,但不管新农保是否被整合至居民保险,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一个月领取百来元左右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是国家对农村居民的一项最基本、托底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后,不妨碍农村居民在企业务工时应当享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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