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茂名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等群众最关心的社保热点问题,茂名市社保局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系,根据有关政策逐条解答了这些社保热点问题,为使广大参保人简洁明了掌握,具体如下图表述:
一、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注:1、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省人社、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在每年6月底左右公布;2、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注:1、2021年底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14%过渡到全国统一的16%; 2、非建设项目企业工伤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每年3月份调整;3、失业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每年7月调整;4、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注: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四、温馨提醒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具体由税务部门依政策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及操作请咨询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服务热线电话12366。
(二)因机构改革,市社保局的医疗、生育两个险种的经办管理职能已划转市医保局,医疗及生育保险的政策及业务请咨询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668-3386927(医疗)、0668-3386932(医疗)、0668-3386936(生育) 、0668-3386963(医保关系转移)。
【来源: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