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表示,此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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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表示,此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