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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鄢陵:奔走协调养老中心 被害人遗孀的生活有了保障
2021-05-18 15:30  浏览:26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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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星)“黄某的身体现在怎么样了?赔偿款使用情况如何?”近日,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检察官王东丽给该县彭店镇南岗村党支部书记打来电话,关切询问一名被害人遗孀的生活情况。在听到黄某各方面状况都不错时,检察官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2020年5月,在鄢陵县彭店镇某十字路口处,曹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晁某相撞,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后经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晁某承担次要责任。该案于2020年8月立案,同年12月移送鄢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该案后发现,晁某亲属与曹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赔偿的20多万元也已到位,且取得了晁某亲属的谅解。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可对曹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是,办案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王东丽的注意,被害人晁某76岁,其妻子黄某有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二人没有孩子,两位老人相依为命,晁某出事后,其妻子的生活成了问题,曹某给付的赔偿款是她唯一的经济来源,而她却没有保管使用赔偿款的能力。被害人晁某虽有一个弟弟,但其弟弟也有自己的家庭,没有精力照顾黄某。黄某今后的生活如何保障?成为承办检察官的心结。


为妥善安置黄某的生活,检察官在积极与晁某所在村村委会联系的同时,与当地养老院对接,但因黄某身体状况特殊,养老院无法接收。后在多方奔走协调下,黄某最终被鄢陵县中心医院颐康园养老中心接收,并商定由晁某弟弟代为保管赔偿款,定期向颐康园缴纳费用,如果赔偿款使用完毕,依照国家对五保户的优惠政策,可以仍在此继续接受看护,其费用依法由国家承担。


(原标题:被害人遗孀的生活有了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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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37e8****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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