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为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更高标准民生保障献礼建党百年,根据《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惠及我市城乡居民退休人员32万人。
一、提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时间
本次提高的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按8:2比例承担。
本次调整增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2021年7月3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