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为什么退休返聘人员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2021-02-07 19:26  浏览:75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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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槐城律师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制定公司的休假和考勤管理制度。客户提出一个问题,公司内有少数退休返聘人员,这些人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先来看一个案例。

退休后被公司返聘

担任公司董事长

李某系公司退休职工,自 1993 年 5 月起由公司按月支付其退休金。2012 年 11 月 24 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任书,公司选举李某为董事长,任期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届满。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决议免去李某的董事长职务,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认为按国家规定其每年应享受 15 天带薪年休假待遇,可是公司却未曾安排其休假,因此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向其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双方为劳务关系

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李某系公司的退休人员并享受退休金待遇,虽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为劳务关系。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因双方系劳务关系,而带薪年休假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应享受的权利,李某主张公司支付其带薪年休假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对于带薪年休假问题,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为大家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身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5 天。

此处工作年限不限于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如果未能及时休假或者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的,可以主张按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及时提起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可能不支持。

2、作为用人单位,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劳务人员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但是公司有自主决定权,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所有员工均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安排员工休假但是员工自己拒绝休假,建议让员工递交书面说明,避免将来员工再主张工资。

同时,需要准确把握职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来源:槐城律师


发布人:90e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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