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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养老院72岁老人偷吃室友饼干 被室友用拐杖打死
2020-12-11 06:05  浏览:151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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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浑南区一家养老院的72岁住院老人冷某偷吃室友孙某的饼干,被孙某发现后,孙某用拐杖击打冷某,导致冷某受伤后死亡。孙某被判刑后,冷某的弟弟又将这家养老院告上法院,索赔33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2020年12月,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养老院赔偿冷某弟弟3.4万余元。

72岁老汉冷某居住在辽宁沈阳浑南区一家养老院。其室友是孙某。一天早上,孙某发现鞥某偷吃其饼干,二人即产生矛盾,孙某用拐杖击打冷某胸部、胳膊、腿部,致使冷某受伤。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双方争执后,进行了劝解,此时冷某坐在床上,无明显异常情形,后工作人员将冷某抬至另一房间,稍后发现冷某状态不好,电话通知其家属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冷某已死亡。

冷某家属到场,电话报警。经鉴定,冷某系陈旧性颅脑损伤及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因身体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多发性皮下软组织挫伤、肋骨骨折及左股骨骨折等,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冷某父母早亡,无配偶、子女,其弟弟为唯一继承人。

案发后,凶手孙某被判刑,同时被判赔偿丧葬费31272.5元。而冷某的弟弟认为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死亡赔偿金33万余元。

冷某的弟弟称,冷某入住养老院数年时间,托老费用从未拖欠,已经形成托老送养合同关系。孙某对冷某进行殴打期间,养老院既没有派出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在养老院发生斗殴事件,也没有在冷某受伤以后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也没及时拨打110、120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贻误了急救时机,反而是冷某的家属在得到值班人员的电话通知后一再催促养老院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从被害人家属电话得知冷某被不法侵害到冷某丧失生命体征(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判定)间隔时间长达四十分钟,在此期间养老院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救助措施,没有尽到最起码的安全管理义务和托老人员突发意外事件急救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依法理应承担赔偿义务。


冷某的弟弟说,自己为死者唯一亲属,多年来扶养赡养费尽心力,如今哥哥在养老院这个安度晚年的场所被人打死,家属心情极为沉痛,内心无法接受该现实,故提出赔偿精神损害50000元。

浑南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造成冷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系加害人孙某,养老院与孙某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但养老院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形,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察觉异常情况阻止侵害事实的进一步扩大,未对冷某未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从而减轻孙某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应进行一定的补偿。法院酌定养老院承担10%的补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养老院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2987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养老院不服上诉。称造成冷某死亡的责任人是孙某,依据法律规定孙某应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养老院并无过错,事发突然并无可预见,不存在未及时发现的问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养老院未具有主观故意,但其未尽一般人注意标准,即有过失,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人:dd6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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