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厦门市最低工资基数交的社保,影响退休后的平均指数吗?”
肯定是有影响的。厦门在制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时采用了分人群的方式,即本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上年度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244元;上限是社平工资的300%,即17442元。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费上限也是17442元,但缴费下限只有1800元,执行的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有一个例外是持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这样缴费下限就高于1800元了。
在缴费比例上厦门也是一个特例,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要求单位负担的缴费比例是16%、个人是8%,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12%执行,个人是8%。单位负担的比例降低而个人负担的比例降低了4个百分点,对于在职时的个人来说,实际发到手的工资并没有增加,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社保负担,减轻用工成本。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单位负担比例降低并不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待遇,毕竟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缴费年限已经个人负担的8%是不变的,所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变,退休待遇不变。
我们通常所说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指每年的缴费指数相加再除以缴费年限。最高缴费是17442元,这一基数是在上浮300%后得出的,反推一下,平均缴费基数即为5814元。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为基数缴费,那么实际个人缴费指数只有0.31,这一水平是极低的。按照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个人缴费年限*1%的计算公式来看,0.31的缴费指数显然会拉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别的退休人员缴费指数是0.6、1、2、甚至是3,而你只有0.31,显然相同情况下比按照最低60%缴费的人还低一半。其实这也正体现出养老保险“多缴”,养老金“多得”的基本逻辑。
不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厦门退休人员在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再按厦门市上年度小口径社平工资执行,而是改按省公布的计发基数执行。假设2021年退休,2020年福建省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6699元,这一数字高于厦门市的5814元,按照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个人缴费年限*1%的计算逻辑,显然计发基数高了则养老金待遇相对提高了,所以省级统筹后对于厦门退休人员是好事。基础养老金即:6699元*(1+0.31)/2*15年*1%=655元。
省级统筹后确实提高了基础养老金部分,但是因为缴费基数最低1800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不高,这将大大拉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忽略利息)=缴费基数(1800元)*8%*12个月*15年来算,缴费15年共计流入个人账户2.5920元,假设60岁退休,那么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只有186元。
以上两部分相加就是累计缴费15年、按照最低1800元为基数缴费、60岁在2021年退休时候首次能领到的养老金,即655元+186元=841元。
综上而言,按照厦门最低工资基数1800元缴纳养老保险肯定会影响个人缴费指数,指数只有0.31,相较于大多数人的0.6-3来讲,相差了2-10倍,所以基础养老金部分差距就拉开了。另一方面,按照1800元基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累积的少,这又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以上两个原因决定了2021年退休时养老金只有800多元。当然了,社平工资是不断提高,养老金计发基数也会相应提高,假设15后再退休,那么养老金就绝对不止800多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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