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的读者张建(化名)遇到了难题:他想和保姆结伴以房养老,但又没有独立房产,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处理好保姆、房子、儿子之间的关系。(整理/本报记者刘小燕)
读者自述
我家祖上有一处房产,面积约469.73平方米。早些年,我将房产分成了三份,三个儿子各继承一份,每家约156.5平方米,位置在临汾市尧都区。
拆旧建新时,我给儿子每家支援2万元,建成二层楼房。当时我给三个儿子写了份遗嘱:各家建成后,第一层的两间房,包含小院、灶房、厕所供父母居住或出租(作为赡养费),租金由父母直接收取,或者儿子们收后交给父母。待父母都百年之后,房产各归所有。另外,遗嘱中还明确了: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单身时,儿子应征求老人的意见,由老人自己决定,是儿子们轮流护理,或请保姆,还是住养老院,找老伴。这其中所需的费用,除老人的养老金外,不足的部分由三个儿子均担。
楼房建好后,暖气未成,大儿子在郊区有一处84平方米的楼房,设备齐全,他让我居住在此,但要老二、老三出房租(老大也自认一份)。现在我老了,老伴已过世,我孤独无聊,想以房养老找个保姆(老人无房则很难找),但是城里所盖楼房的一层难作折算,我现在住的84平方米楼房,不是我自己的,我不好做决定。
我原本请了一名保姆,这个保姆已经丧偶,年纪比我小几岁,她有意和我终身到老,但她也提出了条件,如果我死在她前头,我的住房她要继续住到死,房产她可以不要。但是我现在没有独立的房产,我百年之后,保姆要继续住在我家,儿子肯定会和她有纠纷。我和这个保姆生活了一段时间,对她的人品、服务我都很满意。
我提出把房产给三个儿子都分了,想让他们合伙给我买个养老房,儿子们都说太贵买不起。现在我很为难,儿子家的二层楼房上下一体,怎样我才能把我的那一份分离出来,满足保姆的要求?还有,保姆的要求合法吗?如何才能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另外,三个儿子的做法有没有问题?我想买个养老房,该如何才能买?请律师为我支招。(山西临汾 张建 88岁)
律师答复
张先生三个儿子家的二层楼房上下一体,属于张先生的部分该如何折算?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张先生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因此他有权撤回给三个儿子继承的那处469.73平方米的老屋,因为老屋被拆旧建新,可以按老屋拆建价值折算,这一部分财产是属于老人的财产。
至于三个儿子的二层楼房的归属问题,我认为张先生与三个儿子分别写了遗嘱,只约定了第一层的两间房、小院、厕所归父母居住或出租,但并没有约定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张先生还拥有二层楼房的所有权情形。而且,张先生分别给予三个儿子的2万元建房支援费,属于赠与。
另外,根据张先生的自述,他希望保姆住家,并相伴终身。因张先生系单身,若保姆也系单身,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这一点合理、合法。保姆愿意与张先生终老,如张先生先于保姆离世,保姆要求其可以居住到死,这个要求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张先生可以要求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保姆签订《居住权合同》,以合同条款赋予保姆居住终身的权利。
最后,张先生想要三个儿子合伙为其买养老房符合情理,亦与遗嘱所述的“老人单身时,决定找保姆、找老伴,所需费用养老金不足部分,由三个儿子均担”的约定相符。但三个儿子以太贵为由拒绝为老人购买养老房,此举是否合法有争议。张先生想买房,如果其名下有遗产,可以撤回遗嘱来置换。
综上,张先生首先要厘清与保姆的关系,即便两人只同居不结婚,若保姆只要求张先生亡故后房屋的居住权,张先生可以要求三个儿子与保姆签署《居住权合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