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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900元/人/月提高到940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22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
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6号)实施,按照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200元提供照料服务。
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自主选择照料服务方式,但必须与委托照料服务人或机构签订并落实“四方照料协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由供养机构直接提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含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费按协议规定支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供养机构兜底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机制,确保“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与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不重复享受。
溧阳市、金坛区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执行。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常民事〔2019〕3号)文件精神,依据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4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22元。
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18元。
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其中溧阳市、金坛区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的80%自行确定。
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予以保障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常州政府网站、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