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3个档次变成7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重度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二、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会增加吗?
答: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也就是说,缴200元政府补贴30元;缴300元政府补贴45元;缴500元政府补贴60元;缴1000元政府补贴75元;缴3000元政府补贴90元;缴5000元政府补贴105元;缴8000元政府补贴120元。
三、政府对缴费年限多的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政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但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四、为什么补缴年限不计入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答:补缴年限不计入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主要目的是防止通过一次性补缴获取较高的年限基础养老金,对正常缴费人员造成不公平现象。
五、高龄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享受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3元,参保人年满65周岁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是114元,年满75周岁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是115元,年满85周岁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是116元。
六、高龄养老金如何办理领取?
答:凡是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不用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后经办机构自动为其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七、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和年限基础养老金能叠加享受吗?
答:可以,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八、参保人员有过缴费经历,年满60周岁可直接享受待遇吗?
答:参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60周岁以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这些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于2012年,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制度实施时你30岁,在你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时候,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就可以领取。如果说制度实施时你55岁,在你60周岁的时候,你缴费的年限不足15年,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中间不能有断缴,断缴的必须补缴,且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
九、政府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对1-2级重度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二是对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来源: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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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精彩鸡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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