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当下,信托业如何实现高质量转型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话题,信托创新业务则是转型探索的重要路径。记者发现,全国两会期间,家族信托、养老信托等创新业务受到的关注度最高,多位代表委员就此建言献策,为信托业转型发展提供新思路。
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
建立与家族信托相匹配的基础设施
“在当前制约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中,税收是一个现实因素。我国税务实践中对信托业务课税并无特殊规则,仍然适用一般经济活动的税收规则,将信托财产过户‘视同交易’。特别是对于家族信托,其受益人通常为本人、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应当视同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方式予以免税,但实务中‘视同交易’加大了居民设立家族信托的税收负担。”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
对此,赖秀福建议,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强调明确家族信托下的财产转移视同继承或赠与。建议尽快明确对于受益人为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家族信托,信托财产转移和收益分配视同继承或赠与,按照业务实质课税;二是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强调建议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准予委托人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置入慈善信托部分;三是完善配套机制和实践基础。强调完善信托法律环境。建议修订《信托法》,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细化信托财产转移、登记、受益权确权等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为进一步完善信托税制提供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建议,将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民企财富传承的顶层设计予以推行,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托制度:一是尽快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议相关部委研究拟定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登记实施制度、信托税收制度,解决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设立难、税收过高的问题;三是出台信托法的司法解释;四是加强监管。家族信托是跨生命周期的产权安排和传承计划,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破产倒闭后的连续性,以消除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现阶段,家族信托业务正迎来发展的历史机遇。“一是高净值群体的财产保护和家族传承需求明确存在,市场前景好;二是信托公司具有信托业务开展的特许经营权优势;三是服务内容综合,可形成家族生态圈。”华宝信托总经理孔祥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
降低委托人的准入标准
“通过养老的信托机制,不仅可以提前锁定未来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更加可以增强信任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金李表示,养老信托的大力开展,可以助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盘活老年人手中的大量金融资源,投放到对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有至关重要作用,又对提高老年生活品质有巨大影响的相关领域,更加有效弥补目前国家社会投资的缺口,更好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进一步,未来还可以以信托机制形成更加广泛的支持养老经济的平台。
金李建议,一是建议有关部门研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适当提升投资回报率,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二是建议加快建章立制,让信托机制在养老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发挥信托行业本身的特质,包括账户托管,破产隔离,专款专用,打通实体和金融,建立信任感等。
金李还建议,有关部门充分研究、谨慎推进,未来给投资者两层的保底。一层是用信托公司的信托机制对养老产业的投资资金的安全进行保底。另外一层是国家针对符合要求的养老项目的回报进行托底,提供投资最低收益率的担保。两层加起来增加信任感,降低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的焦虑感。这样使得养老项目可以在需要长周期投资,总体资金回报率不高的环境中,得到优质的资金来源,支撑养老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为促进和发展我国养老信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议建立养老信托制度,由银保监会、民政部门、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住建部门等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养老信托管理办法》,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信托的配套措施:一是降低委托人的准入标准,拓宽信托财产的来源;二是建立信托运营中受托人的分类遴选机制;三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信托监察人制度;四是建立符合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信托设计、管理和保障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夯实养老信托的法律基础;六是针对养老信托的性质实施差别化税费优惠政策。
“从海外经验看,需要给予税收政策和支撑,有效引导居民参与养老信托投资管理和养老财富累积。”资管行业研究员袁吉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快,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充足,需要发展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服务,帮助居民增加长期储蓄。
袁吉伟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资管领域都有已经开发了养老主题资管产品,但是整体规模都不大。信托制度是个人财产管理的重要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可以针对养老这一主题和社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地产品设计。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