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姐通过网上认识了男子姜某,姜某在朋友圈分享自己工作的点点滴滴,还时不时发些豪车、名牌炫富。孙小姐跟家人、朋友说自己找到了男朋友,朋友们一看照片,“典型的高富帅”,让大家很是羡慕。可是,没多长时间,姜某就编造各种理由,找孙小姐借钱,合计借款3万9千余元,最终,孙小姐感觉上当后,选择报警,警方将男子姜某抓获。经查,姜某前后共骗了8名女性,共计20万余元。(内容来源:烟台广播电台)
【我的看法】
1、姜某通过虚构自己是公务员、老板、富二代的身份,在网上结识女性,交往过程中,又虚构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等理由,让受害女性产生错误认识,最终“自愿地”向姜某交付财物,合计20万余元,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2、需要注意的是,姜某在与上述女性交往过程中,还实施了冒充公务员的行为,还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此时,姜某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姜某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刑法上的牵连犯,一般依从一重罪处罚。
3、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诈骗金额达到3万-1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相应的量刑档次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由其徒刑,由于姜某实施诈骗的金额已达20万余元,已达到刑法上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于该案正在公安机关侦查当中,具体量刑还需参考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最终待查明事实后,法院会判处相应的刑罚。
4、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部分假借恋爱交友为名,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违法犯罪现象。男骗女,一般是抓住女性想找高富帅的心理。女骗男,一般是抓住男性想找年轻漂亮女子的心理。笔者觉得,在遇到类似的情形时,可以想一想,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有那么大的魅力吗,为什么到了网上就会有那么大魅力呢?天上真的会掉天上掉馅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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