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张连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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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10月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200元,2008年又缴纳保险费10000元,夏津县根据原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我可在5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2014年5月,我已满足政策要求的领取养老金条件申请领取养老金时,却被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现在的政策变化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我多次通过信访等途径主张权利,宋楼镇政府的官员张召勇以帮我查询为由把缴费单据撕毁,他们的种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请有关部分为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