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20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的相关通知
2020-11-05 03:45  浏览:94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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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保人员:

您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由当年7月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应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在12月20日之前未缴清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跨年后不办理补缴。请各参保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足额缴费,避免自身社保权益受损。

具体缴费标准参照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无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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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dc65****    IP:101.229.61.***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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