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养老待遇的一部分,也是很多参保人员一直关心的问题。
参保人死亡后,抚恤金怎么领取?
领取条件是什么?
具体办理流程有吗?
……
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还是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抚恤金按参保人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具体办理流程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Q1
需要去哪里办理?
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Q2
申报要求是什么?有没有时限要求?
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
Q3
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身份证、雅安本地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Q4
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指定办理点提出抚恤金领取申请;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依规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3.确定受理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Q5
有咨询电话吗?
咨询电话:0835-3233763,0835-3235369。
特别提醒:从参保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超出30日办理的,不仅不能享受抚恤金,多领多得的养老金还必须如数退回!所以,还请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务必按时在30日内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来源:雅安市名山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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