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分享第147期,欢迎关注!
实例:
张某某2021年2月退休,由于人事交接存在疏忽,虽然办理了退休,张某某仍然继续上了半年的班。
事后,公司以张某某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不能双重享受,要求张某某退还工资所得,合理吗?
一、领取双重工资是否合理
很显然,张某某领取了养老金是合法合规的。
张某某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也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了社保,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张某某按月领取养老金自然是合法合规的,这个钱也不是单位缴纳,领取的养老金和单位完全没有关系。
张某某领取工资合法,领取多少再议。
不讨论退休的事情,张某某既然继续上班,自然理应得到回报。
即使张某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张某某付出劳动,获取收益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张某某现在的行为类似于返聘,一般而言返聘工资也就是劳务工资要低于正常工资,应该在劳务合同中重新约定。
因此,张某某领取工资是合情合理的,至于是否领取多了,如果企业要求退还部分,这个还真不好说。
从情理来说,单位要回一部分也是合情理的,毕竟是返聘人员,又没有返聘合同,张某某获取收入的多少无法证明,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此时张某某也不受劳动法管辖。
单位一句“财务打错了”,张某某就属于不当得利。
二、继续工作是否合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金待遇,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也就是说张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和单位就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管辖。
举个简单例子:此时张某某受伤,是不能享受工伤的,只能按照民法要求单位赔偿。
张某某退休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属于“返聘”,此时张某某与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应该签订劳务合同,重新约定工资,没有五险一金。
只要张某某事实存在上班工作,与单位就存在劳务关系,也是合法的。
因此,即使到了退休年龄,张某某依然是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的。
三、怎么处理
对于这件事如何处理,从单位的角度来说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追究人事责任,让其负责赔偿
很明显,这件事张某某本身没有错误,错在了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及时通知张某某,让其退休无需继续上班工作。
人事部门意见为张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通知张某某,虽然张某某也付出劳动,但是单位同样支出了不等价工资。(如果返聘,工资一般会缩水许多,如果招新人,工资也会低上不少)
从责任角度来说,可以让疏忽的人事部门进行相关罚款与赔偿。
第二种:以劳务关系要求张某某退还部分薪资
全额退还是不可能的,毕竟张某某也是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取相对应的报酬。
但是,张某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可以按照劳务处理解决。
由于双方没有劳务合同,关于工资的多少就很难鉴定,也许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理由。
如果从个人角度来说,只有单位的第二种处理情况才能影响自己,至于影响多少还是那句话,要么协商,要么等法院判决。
总结
张某某在单位继续工作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张某某领取工资和养老金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单位以双份待遇要求退还工资是不合法的;
单位如果要求退还部分工资是合理,但是合不合法要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有相关疑问,建议购买《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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