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参保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2021-05-28 21:05  浏览:716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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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吉东升 报道  本报泰安讯 5月12日,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获悉,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当地为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和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规定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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