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青海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月增196元左右
2021-06-25 14:15  浏览:38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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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布会现场。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6月25日电 (孙睿)25日,青海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海省统一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6元左右,全省将有4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挂钩调整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倾斜调整中,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退休人员继续按青海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2016年起,我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看,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同时,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地增加待遇,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多缴费。”聂殿光说,还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与倾斜调整,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2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聂殿光表示,7月1日前,青海省人社部门将1—6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完)


发布人:8135****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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