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杨月)12月28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驿站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12月11日,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建立驿站服务责任片区,确认了驿站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驿站将可依法自主开展各类市场化养老服务。对政府不能无偿提供设施的驿站,将给予租金补贴。
发布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月 摄
建立驿站服务责任片区
明确驿站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
按照“养老服务区域无缝衔接、服务人群全覆盖”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密度、驿站及养老照料中心分布等因素,会上介绍,北京将科学划分每所驿站服务的责任片区,明确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及服务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只要不违反管理负面清单,可依法自主开展各类市场化养老服务。
“只要聚焦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求,只要不违反负面清单,都应予以支持。”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在发布会上说。
也就是说,这解除了各级各方束缚在驿站上的不适应市场的管制行为,驿站只要聚焦老年人依法去组织服务,且不违反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均应予以支持,以更好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监管模式,发挥街道(乡镇)对居家养老服务统筹作用,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
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包括:一是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二是以任何形式开展赌博、宗教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三是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及对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各种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四是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五是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六是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七是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八是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九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十是从事与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无关的行为。
对政府不能无偿提供设施的驿站
将给予租金补贴
记者了解到,这些驿站的建设将继续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对老年人口密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城乡社区,由街乡镇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租金补贴参考市场行情确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在具体工作层面,驿站星级评定结果将与驿站运营补贴挂钩。北京市将全面开展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驿站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建立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正常运营一年的驿站星级评定工作。
准入和推出机制方面,北京将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会上介绍,驿站运营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会上还确认了驿站退出机制,对违反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等四类情形,驿站运营方将予以撤换。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