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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理财案件数量有所攀升 卖者尽责才能要求买者自负
2020-12-29 10:51  浏览:77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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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如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近年来,涉及老年人理财的案件纠纷日益增多。业内人士建议,老年人一定要在正规金融营业场所和金融平台上办理业务,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掉入高息理财的诈骗陷阱。

大部分还是“求稳”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老年人偏向安全、稳健及流动性较好的投资类产品。国债、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低风险银行理财等仍是老年人理财的主流选项。

“老年人群体普遍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一方面由于收入来源有限,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另一方面,由于身体、家庭等原因可能存在突发性资金需求,因此具备一定资金流动性需求。”工行北京公益桥支行副行长尚立新表示。

不过,部分老年人也能够接受高风险产品。来自北京70岁的退休审计从业人员王大爷表示,自己退休前就经常炒股,有一定理财经验,因此愿意购买部分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宁波市老年人数字化金融工具使用情况研究》指出,老年人也开始操作电脑进行炒股,虽然尚属少数,但是他们离操作现代电子工具进行金融活动更近了一步。更加重要的是,老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很多只能依靠存款、退休金、养老保险过生活,他们希望实现“钱生钱”,购买金融产品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诉求强烈。

金融机构应有所为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多家银行都针对老年人推出相应产品和服务。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认知能力有所下降,金融机构在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时需要更耐心,详细解释客户购买或投资产品的风险点,且尽量避免向老年客户宣传较复杂和较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此外,记忆衰退也是老年人难以避免的问题,金融机构针对老年客户应及时告知产品的变更情况。”普益标准研究员张迪表示。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郝卉也表示,相比于年轻群体,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应尽到符合其认知水平的特殊告知义务,并就告知事实留存记录。金融机构只有做到“卖者尽责”,才能要求投资者就投资损失“买者自负”。另外,金融机构应对老年人进行电话回访,给予老年人理解产品内容的考虑期。

警惕“高息陷阱”

“本金安全是第一位,老年人不可盲目追求利益,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甚至可能遇到洗钱、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张迪表示。

近年来西城法院受理的涉老年人理财案件数量有所攀升,除了老年人与银行机构的纠纷外,还涉及老年人参与证券、基金、信托等投资纠纷,涉案合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郝卉说,当前,最普遍也是最能切中老年人“要害”的套路,即“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与承诺,面对动辄10%甚至20%以上的保本收益宣传,很多老年人会忽略风险,仅凭对宣传机构的信任,做出投资决定。

郝卉提醒,不法人员冒名出售虚假金融产品骗取资金时,往往会对自身营业场所、机构名称、理财产品进行粉饰和包装,诱骗老年人误以为资金投向正规金融产品。建议老年金融消费者投资理财时,应查验金融机构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利用网络,拨打监管机构电话等方式进行核验、咨询。张迪也表示,对理财感兴趣的老年人可适当学些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活动,有助于辨别投资项目可信与否。


发布人:dbf7****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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