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退休的人员,虽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2019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但本质上仍然是属于2021年办理退休的人员。2021年的办理退休的人员,是不能参加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在2021年办理退休的人员,是按照202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但由于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下半年才公布,所以只能按照2019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计算并预发。在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公布以后,下半年,很多地方是在8月份以后,就会按照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进行计算,然后按照新计算的养老金进行补差。其补差部分从正式领取养老金当月进行补发。
按照我国养老金调整的规定,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老金的人员。在2021年1月或是2月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属于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对象,这是大多数地方通行的做法,也是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但在有的地方也是突破了这种规定的比如广东等地,因为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案中规定的年度起始年月不一样,并不是按照同一个完整的年度来作为缴费的起始年度,而是按照第一年的6月30日到次年的7月1日作为一个缴费年度。
今年广东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就规定,凡是2021年的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可以参加2021年养老金调整,但是参加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以后,就不存在还要重新计算养老金的问题,虽然养老金的计算还是按照2019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但所计算的养老金就是正式计发的养老金,只是将2021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视为上年度办理退休的人员,而将2021年7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视为本年度办理退休的人员。
综上所述,今年2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你是广东,就可以参加2021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如果不在广东,就不属于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对象,但是在下半年要按照新公布的202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进行计算,并从2021年2月开始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