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根据老人自诉,却是“等到想要取消合约时才看清相关条款”,这显然是违法的!
5月5日晚,一则82岁北京高知退休老人称被养老院骗走12万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5月6日,涉事的北京健生养老院有关负责人证实,确实与涉事老人存在合同纠纷,该院目前也没有医保资质,此事起因系老人单方面违约不入住,该院在今年4月提出多种解决方案遭拒,已请律师介入此事。对于涉事老人称当初被推销、签约时未能仔细看清条款的情况,涉事养老院称对此问题不予回应。6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回应称,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
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份养老协议合同的签订过程,当然主要是涉事老人的自诉,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老人2018年与北京健生养老院签约并缴纳12万余元全款入住金;签约后由于老人身体状况变差,每星期需要用医保看病,决定撤销入院合约,养老院方称只能扣除违约金退款65%。在当初签约前,在“北京朝阳医院门诊候诊时遇到一位女士热情和我们搭话”,后者自称健身养老院工作人员,带二人到该院参观;当时在院方催促下取出银行定期缴纳,签约是在院方多人在场下完成,等到想要取消合约时才看清相关条款。
当时双方签约时,当事老人已经是78岁的高龄,养老院一方有义务和责任提示老人注意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本案中,养老院与老人之间签订的养老合同涉嫌违法违规,不符合法律规范,可以视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我从《民法典》中了解到的。
其实,大到社保医保退休养老,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新出台的《民法典》里都有相关规定,保障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不得不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这对于国民来说无疑是充满了安全感的。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又该如何去了解法律常识呢?没有基础看得懂枯燥的法律条文吗?
今年刚颁布的《民法典》,通过这部法典,您就可以了解跟您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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