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2021-04-24 00:31  浏览:26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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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落实法律规定,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申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市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6-12345。


特此通告。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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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珠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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