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明确要建立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是一种怎样的养老制度呢?会对大家养老金待遇有影响吗?
在养老保障体系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养老保障有三根支柱共同承担。第一支柱是国家筹集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第二支柱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筹集的年金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为自己筹划的个人养老金。一般来说,这三部分能够分别提供老年后1/3的养老待遇。
建立这样的三根支柱养老体系建立也是需要循序渐进的。美国从1935年开始建立国家养老金制度,1974年实践个人养老金制度,经历了39年时间。而且,美国养老制度都是从零开始,没有任何历史负担和转制成本。
我国从1951年就建立了退职养老制度,1957年发展为退休制度。退休制度是个人无需缴费的国家保障制度,只能覆盖很少一部分人群。直到1991年,我国才全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真正建立社会养老的第一支柱。2004年我国又实践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养老保障第二支柱。2018年我国开始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的建立。#解读个人养老金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才30年时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们的退休制度,是根据退休前的连续工龄,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的50%~90%。各种福利保障一样都不缺。最大的缺点是只能覆盖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现在退休的很多老人,从根本上还是认为是国家来提供全部的养老保障。国家的养老保险要提供所有的养老保障。实际上大家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障。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国家都是通过过渡性养老金模式来实现过渡的。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包含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待遇补偿,因此非常划算。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第一支柱养老保障能够提供的养老金待遇只会越来越低。
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其他两根支柱,2004和2014年国家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目前总覆盖人员已经超过5000万人。至于2018年试点的税延型养老保险,共推出了三大类四种。
不过,通过两年来对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实践,市场反应平平。一方面是市场受益主体较少,真正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以后,已经降低至6000多万人。我国的财产所得、个人偶然所得,并没有纳入综合收入。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有关产品设计对于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大,可以收取的管理费非常低。税收免税额度只有1000元,而且在领取时还要全额争取7.5%的个税,影响了青年人的参保积极性。我国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资产的增值速度依然比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利率快得多。所以,大家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不过,通过前段时间的实践,我们确实发现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缺点,将会有针对性的出台有关方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优化。相对而言,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是越早参与越好,积累并增长的财富会越多。如果说一个人月入2万元左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每个月缴纳2000元的个人养老金保险,至少能够延税400元。缴纳20年能够积累48万元,其中本来应该缴税的钱数就高达9.6万元。但是相应的本金和利息都会进行投资增值,可能积累的本息余额能达到80万元,可能每月能够提供3000多元的养老金。未来领取养老金时,有关的税率还会降低(现在是7.5%)。
所以,这种养老保险对于高收入的人群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可是对于月收入只有五六千的我们普通人,还是需要等待未来收入提高以后再参加这样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