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落实资金、严格审核基础信息、完善社银发放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确保资金到位。区社保中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基金管理,认真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足够发放,保障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口应发尽发。
二是强化信息审核,防止基金流失。区社保中心严格按照发放流程抓好基础信息审核,落实达龄人员申报资料先由镇街社保所初审、再由社保中心复审的要求,确保达龄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账户的准确性,同时认真比对其他养老保险领待人员信息,有效杜绝冒领、重领养老金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规范时间节点,及时兑现待遇。区社保中心和养老金代发银行完善线上发放流程,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完成居保业务、财务、代发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线上对接数据互联互通、无人工报盘行为、无中间数据转换,有效防范化解养老金发放经办风险,确保养老基金安全准确发放,每月20日前足额兑现。
据悉,我区2020年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3408.25万元,全区1.9万余名达龄参保人按时享受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徐 涛 胡先丹)
【来源:万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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