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新闻网讯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就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我市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养老机构,不需另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我市对医养结构审批登记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申办人“只进一扇门”。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只需根据筹建指导书和流程表程序,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就可进行登记审批,大大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要求,卫生健康、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件。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商解决。各相关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行政服务窗口等,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并做好相关申办人的政策解释及业务指导工作。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夏美芹
【来源: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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