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内容的通知
2020-12-22 12:55  浏览:28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青民字〔2020〕132号

各区(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青岛福彩养老院: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内容进行完善,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加视频设备。为满足入住老人家属及时了解、掌握入住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康复服务等日常生活情况,养老机构可根据入住老人家属要求同意其安装独立视频设备,但视频设备使用不得影响其他人员(或侵犯他人隐私等),设备的安装、维护等费用由入住老人家属承担。

二、明确收费内容。服务协议内容除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外,对协议中的收费项目需细化明确,清晰明了,如:老人临终服务费用,不能简单表述为房间消毒费等类似情况。

三、公开服务须知。老人入住须知应上墙公开。签订入住协议前要向老人家属充分说明协议内容,做好解释工作。需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要加强沟通协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四、做好入院评估工作。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须完成照料护理等级评定后方可办理入住。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 12月21日

(联系人:龙艳 电话:85795582)

【来源:青岛民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bdb4****    IP:106.39.76.***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